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9 21:44:00
4月18日
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发布
关于拆除风电场范围内养殖设施的通告
花园口风电场内的非法养殖单位或个人
须于2025年4月21日前
自行恢复海域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庄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庄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依法对我市辖区花园口风电场内的非法养殖用海设施开展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及对象:我市管辖花园口风电场内海域范围内的各种非法养殖用海设施(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我市管辖花园口风电场内海域范围内进行非法养殖用海的单位或个人,须于2025年4月21日前自行回收养殖物,拆除违法违规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三、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在花园口风电场海域违规养殖设施清理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清理活动。对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及海警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花园口风场场址范围坐标图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庄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