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0 05:04:44
从广义上讲,股权代持关系包含在委托投资关系之中,股权代持也可以认定为一种投资关系。股权代持关系是委托他人持有股权,双方对于股权的归属及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委托投资关系非以取得股权为目的,以取得投资收益为目的。
实践中存在难题在于,股权代持协议中对于隐名股东具有公司资格进行明确约定,但是由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权代持关系如何认定?
股权代持关系涉及股权归属问题,委托投资关系仅是普通合同,二者是不同法律层面的问题。即使股权代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股权归属关系应根据合法的投资行为依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即股权归属关系需要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股东资格的规定。
因此,尽管当事人约定双方之间的关系是股权代持关系,也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股权代持关系。在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股东资格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双方的股权代持关系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